(资料图片)
1、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按各占50%确定考试综合成绩,折合总分为100分。
2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∶1。
3、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∶1。
4、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,可降低比例,但一般不低于3∶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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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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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按各占50%确定考试综合成绩,折合总分为100分。
2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∶1。
3、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∶1。
4、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,可降低比例,但一般不低于3∶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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